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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是多久
释义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在行政处罚的判决出来之后就是要及时地告知这个受到行政处罚的一方,一般情况下这个行政处罚判决书的送达方式就有以上提到的几种,但是在进行行政处罚判决书送达的时候,还需要控制这个送达的时间,千万不要超出期限。
    一、判决生效之日和执行之日有什么区别?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与抗诉的,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也就是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缓刑考验期限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既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之日。判决执行之日,指生效的判决,交付执行之日。判决执行之日往往在判决确定之日后,因为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法院将生效判决交付执行机关(如监狱、公安机关)的间隔。判决执行之日中的刑期是在判决书中明确写明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可以提交给本人?
    行政处罚书可以送达给当事人;一: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二: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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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