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蚌埠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致残性质分为因战致残和因公致残。因战致残,是伤残性质之一。一般是指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的。其具体范围是: (1)对敌作战负伤、医疗终结后评定残疾;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致残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 (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因公致残,是伤残性质之一。一般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的。 二、蚌埠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需要带什么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登记簿》、《残疾军人证》、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换领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伤残人员跨省迁移户籍时,应同步转移伤残抚恤关系,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及其伤残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并同时将此信息逐级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