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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释义
    用人单位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数额为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应公示参保情况。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及时救治。分立、合并、转让时,承继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承包经营时,责任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费的支付责任归属问题
    工伤保险费的支付责任归属问题是指确定在工伤事件发生时,应当承担支付职工工伤保险费的主体是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职工工伤保险费的支付责任,以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的权益。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劳务派遣、个体工商户等,支付责任归属可能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等文件来确定支付责任的归属。综上所述,工伤保险费的支付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用人单位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缴费数额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费率,并应在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分立、合并、转让时,承继单位需承担原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若实行承包经营,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支付责任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保障职工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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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