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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什么是被申请人
释义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时,被申请人是执行该行政行为的组织,而非行政机关委托方。
    在行政机关委托给其他组织办理行政事项时,该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受到复议申请,被申请人为执行该行政行为的组织,而非行政机关委托方。行政机关委托方为组织之间的关系,委托并不代表直接参与行政行为,因此也不是被申请人。例如,某市政府委托某区政府对一起行政案件进行处理,如果该行政行为被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那么被申请人为执行该行政行为的某区政府,而不是某市政府。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使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时,被申请人即为行政机关本身。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何进行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受到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向该行政行为的执行组织提出复议申请。对于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在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办理行政事项时,需要明确被申请人是指执行该行政行为的组织,而非行政机关委托方。同时,申请人可向执行该行政行为的组织提出复议申请,根据法律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对所办理的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本法规定。按照本法规定申请复议的,申请人可以向执行该行政行为的组织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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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