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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书下来很久,但一直没做劳动能力鉴定,受疫情影响一直没法去做,该怎么办呢怎么办呢?
释义
    本文讲述了处理工伤的流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工伤认定不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可以进行相应的赔付。
    法律分析
    处理流程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拓展延伸
    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知识及流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确定职工伤残程度,记入职工工伤档案。同时,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供其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的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职工工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医疗诊断证明。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在处理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受伤者都有一定的权利和责任。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不符合要求,受伤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最终结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受伤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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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2: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