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同意将漳平市境内的集体农用地1.8885公顷(其中园地0.2551公顷、林地1.63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溪南镇官坑村集体土地1.8959公顷(其中园地0.2551公顷、林地1.63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4公顷),作为漳平市溪南镇官坑村贵溪新村住宅小区用地。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漳平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