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4)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1)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2)骗取保外就医的;(3)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4)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5)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7)违法犯罪的。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1)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2)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3)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