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哪些 |
释义 |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姐姐、其他经相关组织或者部门同意的,可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承诺人是写学生还是家长名字 承诺人自然是作出承诺的个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承诺书是承诺人对内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容,表示以书面形式。即写书面承诺的人就是承诺人。而监护人根据被监护人家庭情况的不同会有不同,一般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如何确定 监护人的确定如下: 一、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顺序有: (一)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父母; (二)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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