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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我的胃癌治疗费用,我应该如何提起诉讼?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保险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在本案中,如果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被保险人的胃癌治疗费用,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中,被保险人应当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购买保险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或者证明免责条款不适用于本案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五条 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可以约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但是不得免除保险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风险情况。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保险人应当就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索赔,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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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