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哪些证明 |
释义 | 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起诉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例如照片、录音、证人证言等。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一、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根据反家暴法规定、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暴中,受到法律约束。 二、发现了有遗弃家庭成员是不是家暴 发现了有遗弃家庭成员不是家暴。 1、遗弃家庭成员和家暴是两个概念; 2、遗弃罪就是具有抚养责任的人遗弃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家暴就是殴打家庭成员。 可认定为家暴的具体情形如下: 1、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2、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3、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三、怎样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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