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户的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
释义 | 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到月销售额3万元;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一、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 1、增值税的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2、增值税的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个人所得税 (1)单项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 单项带征率: 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 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 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 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 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 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 租柜经营的为3%; 专营鲜花的为6%; 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 专营酒吧的为8%; 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 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 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 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 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 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 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 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2)综合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速算扣除数 (3)纯益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纯益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专营饭菜、点心类的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纯益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纯益率为营业额的22%。 (4)查帐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帐簿,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所得税起征点 (1)查帐征收、核定纯益率征收的纳税户不适用起征点。 (2)对采用综合带征率方式的带征户的起征点: 从事工业、手工业、商业的起征点为1500元;其他的为800元。 (3)采用单项带征率征收的,适用增值税、增值税同一起征点。 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根据个体商户经营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除了增值税外,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税收还包括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体商户所涉及到的行业较多,所以税收的计算方式也都不同。国家为了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对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户免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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