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江禁渔期新规定2021是以葛洲坝为界,分两个江段,分时段实行禁渔政策,每个江段禁渔时间为3个月。禁渔是从云南省德钦县开始,至葛洲坝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初至4月底,葛洲坝以下至长江人海口,禁渔时间为每年的四月初至6月底,从中午12点开始,到12点结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长江刀鱼)捕捞除外。 长江流域禁渔期规定如下: 1、禁渔原则。划区分时,统一组织,分段分期实施的原则; 2、禁渔范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的长江干流; 3、禁渔时间,每年的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 4、禁渔对象,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刀鲚捕捞除外。 长江禁渔期钓鱼怎么处罚 长江禁渔期钓鱼处罚如下: 1、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3、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 第一条(一)禁渔原则。按照“划区分时,统一组织,分段分期实施”的原则,以葛洲坝为界,将长江分为两个江段,分时段实行禁渔,每个江段禁渔时间为3个月。 (二)禁渔范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南汇嘴与启东嘴连线以内)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江、赤水河等一级通江支流在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的江段,鄙阳湖区和洞庭湖区。 (三)禁渔时间。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四)禁渔对象。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