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园欺凌语言暴力可以立案吗 |
释义 | 校园欺凌语言暴力不可以力案。 民事可以主张侵犯名誉权、人格权等,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校园欺凌,发生在本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利用体能、人数或者家庭背景等条件,蛮横霸道、恃强凌弱,通过以下方式蓄意或者恶意实施欺负、侮辱,侵害另一方身体、精神和财物的行为: 1、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的; 2、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的; 3、多次索要财物的; 4、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 5、实施殴打、体罚、污损身体等行为的; 6、记录、录制、散布实施欺凌过程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凌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规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时间,主要表现为:言语、身体、关系、财物欺凌。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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