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收养的种类及其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国内公民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不受以下限制: (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有40周岁法定年龄差的限制(4)被收养人不受须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限制,其在此年龄以上亦可被收养。 另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 (1)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须征得生父母双方的同意(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年满30周岁的限制(3)继子女被继父母收养时,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5)其他的应符合普通收养成立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中明确: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