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纪人诱骗客户买卖股票是否构成欺诈 |
释义 | 一、经纪人诱骗客户买卖股票是否构成欺诈 在司法实践中,经纪人诱骗客户买卖股票造成亏损的,会不会构成欺诈是比较难认定的。如果经纪人为了佣金,诱导投资人买卖股票,或提供虚假、误导信息的,一般可认定为欺诈。 《证券法》 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八十九条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证券欺诈客户有哪些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欺诈客户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尽管法律规定了经纪人“不当劝诱”构成欺诈,但是在实践中,投资者根据经纪人提供的虚假投资建议导致亏损的情况,是否构成经纪人对投资者的欺诈,不易认定。 证券经纪人向客户提供建议并不违法,甚至可以说这是很多证券经纪人的工作职责之一,股票买卖等证券交易行为本身就存在风险的,不能因为证券经纪人提供了无效、错误的建议,导致亏损的出现,就认定经纪人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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