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在入股公司股份的时候是应该要按照自身认缴的资金足额出资,要是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话,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缴纳未足额的资金并且需要给予一定的执行时间,因为根据合同规定,股东之前签订的合同具有约束力,一旦股东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话属于违约行为。要是出资不到位的股东经催告之后仍未缴纳的,到公司分红的时候可以给其少分或者是不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