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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有: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遗嘱设立方式除口头遗嘱外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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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