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护照换发和补发的区别具体如下:1、申请条件不同,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情况是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是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申请补发普通护照通常是由于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情况;2、所需资料不同,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申请补发普通护照,需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