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聘用证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不能,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以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为基数,最多可以计算11个月。 企业聘用外籍员工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吗? 适用。目前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属于特殊就业群体,他们往往在学历层次和专业技术上高于普通劳动者,因此也更具备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能力。为了保障涉外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应当允许外国人与用人单位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上自行约定,可以排除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外国人与中国境内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关系,当然要受中国劳动法的约束,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事项不能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那么在中国境内的外籍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风险提示: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员工拒绝加班,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拒绝加班,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可以代替奖金吗? 加班工资是法定的,只要劳动者有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奖金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奖金的发放与否。【风险提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是否应承继履行劳动合同? 应区别分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分公司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民法典》和《公司法》之规定分公司的权利义务归属于总公司。但在劳动法范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规定,如果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总公司承继履行的劳动合同的问题。但是,如果分公司未取得独立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也未得到总公司的委托,或者未取得独立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经总公司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若分公司注销,则应当由总公司承继履行劳动合同。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公司要搬迁,是否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之一,也是求职者决定是否加入该企业的重要考虑因素。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进行约定。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提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的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但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是双方都明确知道,并明确表示同意接受的,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即便签订了协议,也可能被撤销。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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