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以下情况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