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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属无法垫付,有什么办法找事故方和保险公司垫付?
释义
    保险垫付需要的手续:1.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应该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然后拨打122交警电话,最后再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报案;2.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3.向保险公司提交准备好的垫付材料;4.保险公司在收到垫付材料以后,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法律依据:《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5.保险公司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拓展资料:一、保险费垫付是什么意思?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抢救受伤的受害者。如果你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会按情况来垫付抢救伤人的费用,这就是保险垫付。二、保险公司垫付费用的条件?【1】首先要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所规定的情形:驾驶人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的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一些道路交通事故。有以上三种情况的一种,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出现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会承担赔偿责任。【2】其次是要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只有通知书才能证明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情况的严重性!【3】最后是受害人必须要抢救,而且抢救费用已经产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的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三、需要明确的是,垫付功能是有指定医院的,很多医疗险的垫付功能是在全国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这个垫付并不是说只要住院,保险公司就来帮忙付钱,正确的流程是,住进医院后的前三天,要先主动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提出垫付申请,保险公司在收到你的报案通知后,会让你提供一些证明文件,来做一些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才会帮忙垫付。
    交通事故,怎么才能要求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可以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医药费,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撞死人后,保险公司先垫付,还是自己垫付?
    交通事故撞人了,应由保险出钱还是先垫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保险,保险公司已垫付一万,伤者家属要求货车司机垫付医药费,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不垫付吗?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二,可以自己先垫付。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三,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的治疗费什么时候到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医疗费用的赔偿时限为:理赔时效一般是2年。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对方主责,我次责,修理费保险公司垫付吗?
    如果侵权人赔偿后未完全弥补的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人身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双重求偿权,其可同时向侵权人和保险人主张,该权利不因一方已为赔偿而丧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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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8: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