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 |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若股东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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