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年龄是十四周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