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临时用工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关系 |
释义 | 临时用工合同属于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协议订立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合同,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合同的履行。 法律分析 1、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的是劳动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拓展延伸 临时用工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与法律规定 临时用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形式,它对劳动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临时用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临时用工合同的存在使得雇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调配劳动力,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灵活就业的机会。然而,临时用工合同的使用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合同期限的限制、劳动保障的不完善等。因此,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临时用工合同的签订、终止、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临时用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形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根据相关规定,临时用工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它为雇主提供了灵活调配劳动力的机会,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种灵活就业的选择。然而,临时用工合同的使用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合同期限的限制、劳动保障的不完善等。因此,相关法律规定对临时用工合同的签订、终止和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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