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税材料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必报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2、备查资料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材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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