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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不动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主观:
    


    房产过户 的材料准备主要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 身份证 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 房地产买卖合同 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 继承 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 抵押权 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 招标 、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 商品房 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 拆迁补偿 的应提交 拆迁补偿协议 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 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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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