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会遭派出所报复么?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在受理报案举报过程中,应当保障报案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可根据打击报复证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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