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应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及相关部门:工伤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办公室设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医疗资料、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专家组鉴定、发放等级证明书等。对鉴定结果不服可申请复查或重新鉴定。工伤争议按劳动争议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包括国家和用人单位平时向员工所普及和教育的也是一些用工安全的问题,具体到工伤伤残鉴定的这种事情人们关注度就相对较小,所以人们对于工伤伤残鉴定的这个概念的方方面面的了解都非常的有限。这也就不外乎于有些人甚至对于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找劳动局哪个部门的这个问题都有一些搞不清楚。 一、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找劳动局哪个部门? 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办公室设立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结语 鉴于工伤伤残鉴定在国家和用人单位的普及教育中关注度较低,导致人们对于此概念的了解有限,甚至对于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找劳动局哪个部门的问题存在困惑。根据相关规定,工伤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办公室设立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医疗资料、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申请、安排鉴定等。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查或重新鉴定。工伤职工及其家属与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时,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劳动争议、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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