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
释义 | 欠条可以起诉对方,但需满足起诉条件: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超过诉讼时效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款协议,否则可发催款通知,但注意租金欠条时效为一年。 法律分析 一、欠条可以起诉对方吗 1、欠条,如果已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对方拒不还款,可以起诉对方。提起民事诉讼,需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欠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款协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根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 结语 欠条可以起诉对方,符合起诉条件: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超过诉讼时效,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协商无果,债权人可发出催收通知单。租金欠款按一年时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最高法院研究室复函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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