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失业还能拿到失业金吗 |
释义 | 二次失业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与失业几次没有关系,但是失业金领取期限最长累计24个月。第二次失业金领取的条件和第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一样的,只是需要与前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相隔一年。 1、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停发其失业救济金: (1)再就业 ; (2)到国(境)外定居 ; (3)已办理退休手续 ; (4)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 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 (5)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 (6)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2、失业者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申请失业金的标准 在职工失业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金的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高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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