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在于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代理表现为没有代理权或者是超越代理权。 一、无权代理合同是什么意思呢 无权代理合同的意思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却依然代理他人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合同。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事后其行为如果没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其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其法律后果依然由行为人承受。 二、未经授权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授权签订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有效。未经他人授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三、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几种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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