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案件的仲裁费用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垫付,但如果仲裁裁决有赢方需要支付的义务,垫付费用应从败方追回。另外,对于拒绝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要求其支付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仲裁费用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垫付。有关法律规定由一方承担仲裁费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垫付仲裁费用后,仲裁委员会有权就败诉方向其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劳动仲裁裁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拒绝履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可以向有关方面提出停止支付该单位企业名称>的费用、保留税款等措施。”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在劳动仲裁中,仲裁费用由仲裁委员会垫付,但如果有一方败诉需要承担费用,仲裁委员会可以向败方追偿。如果有一方拒绝执行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有权提出相关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