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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土地买卖犯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释义
    一、土地买卖犯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八条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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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