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本市户籍人口去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申请,五区二县户籍的人员,应到工作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2、非西安市户籍的人员,应先办理本市城六区居住证,然后到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