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根据当时的相关依据到法院进行诉讼。无论购房合同最终签订与否,开发商都应退还或以“定金”作为房价;如果为履行合同设定了“定金”,则购房合同为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属合同。无论“定金”是在签订合同之前还是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支付,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下级合同就不能成立。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合法的房屋销售证明后,方可收取购房人的定金,定金相当于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