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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新规
释义
    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1.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2.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3.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4.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新规
    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按照监管机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可分为三类,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和由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三类公司在审批机构注册资本杠杆率要求,发起股东条件、业务范围、内部管理等均有不同的要求。其中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注册资本要求1亿元以上,公司资本金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本的8%,股东限商业银行、大型企业、境外融资租赁公司等。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总额的十倍,股东中须有一方为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注册资本金在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亿7000万元。在管理上,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还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纪纪律,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等。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有什么要求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法律依据: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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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2: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