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证审验教育是指具有以下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到12分的; 2.校车驾驶人; 3.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