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自行编写公司章程 |
释义 | 公司章程的主旨是:一、公司章程可以自己写,但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二、在编写公司章程时需要注意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股东出资时间、红利分配、增资认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规定等事项。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应明确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信息、机构设置、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法律分析 一、公司章程是否可以自己写 1、公司章程可以自己写,具体的条款应当由所有的发起人共同商定。公司章程应当包括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写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些什么 1、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对股东出资时间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的出资时间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3、对红利分配、增资认缴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对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表决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的规定。 5、对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的规定。 6、对董事会职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 结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由发起人共同商定。章程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内容,并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在编写公司章程时,需注意规定对外投资和担保、股东出资时间、红利分配和增资认缴等事项。此外,还应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召集程序、表决权、议事方式和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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