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屋抵押登记的基本程序 房屋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 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屋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 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异议登记适用哪些情形 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担心另一方低价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损害自已利益时,可以考虑采取房屋异议登记的方法,使房屋交易暂时处于冻结的状态,达到保护房产安全的目的。 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必须去法院起诉。如果未起诉,异议登记将自动失效。需要提醒的是,某些地区某些房管局的内部规定,一个案由只能申请一次异议登记。就离婚案件而言,当事人一般只有两次机会申请异议登记,一是离婚,二是确定房子的归属。如果以一个案由申请过一次异议登记,但是未起诉或是败诉(例如,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再想以相同的案由申请,房屋登记机关会拒绝办理。因此,申请房屋异议登记应该慎重,一定要准备好起诉了再去申请会比较好。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诉讼财产保全的方式来确保房产的安全。就目前的财产保全而言,一是需要申请人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二是目前一般法院只作诉讼财产保全,即案件受理分配到承办法官手中后,方能办理保全手续,财产在保全手续未办理之前会处于危险的境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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