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为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在未取得营运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行为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在未取得营运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情节严重,将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现象: 李某从2014年3月开始,利用自己所有的川Exx658面包车和川W×商务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营运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某昌至成都往返的非法营运活动。2014年4月18日和2015年7月10日,李某在从事非法运营时被某昌市交通运管所查获,并以未经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被行政处罚。 事后,李某仍然继续从事非法载客的运营活动,截止2018年1月被抓获,李某从事非法营运的非法经营数额达15万余元。在非法经营期间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多次后仍然继续非法营运,非法获利2万余元。 一、跑黑车的风险-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在未取得营运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李某因非法营运,多次受到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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