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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释义
    签订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基本条款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
    2、合同的标的、质量、数量;
    3、合同的价款;
    4、价款的支付期限、方式、地点;
    5、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要写什么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具体包括:
    1、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
    3、价款或者报酬;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房屋价格是关系双方利益最主要部分,合同上不仅要写明总价款;买方的付款方式;付款条件都要一一写明。
    二、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分别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基本信息条款;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发生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房屋买卖协议书怎么写?
    房屋买卖协议书包括:
    1、双方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基本情况;
    3、价款及支付方式;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的方式;
    7、签订时间等等。 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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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2: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