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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在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批准逮捕
释义
    《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逮捕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其他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公安机关具有逮捕权,但不享有批捕权。
    法律分析
    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应具备的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诉讼法》
    第79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拓展延伸
    法院对逮捕的审查标准及限制条件
    法院对逮捕的审查标准及限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院会审查被逮捕人的涉嫌犯罪事实是否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确保逮捕是基于合法、合理的依据。其次,法院会考虑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权益,只有在确实需要逮捕的情况下才会批准。此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逮捕的必要性、紧急性以及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逮捕通常适用于严重犯罪或存在逃跑风险的情况。然而,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对逮捕的条件和限制进行个案审慎判断。总之,法院对逮捕的审查标准及限制条件旨在保护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平衡。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逮捕应具备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其他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法院对逮捕的审查标准及限制条件包括充分的证据支持、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权益、逮捕的必要性、紧急性以及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影响。法院的审查旨在保护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平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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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