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和其他投资者公开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公告和年度报告等信息。同时,董事会负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责,包括财务报告的制定、审计和公告。因此,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公众和股东公布公司财务信息等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和其他投资者公开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管理负有监督职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公开公司的财务报告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