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偷税与欠税的区别是什么 偷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不缴或者少缴应 纳税 款的故意;在客观上偷税行为人实施了隐瞒和欺骗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以达到逃避国家税款目的的违法行为。因此从行为人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行为方式看,偷税同欠税有区别。 欠税是指纳税人有合理的理由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并经税务机关许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对欠税的行为,税务机关一般采取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欠税税款,对逾期未缴的,从欠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的办法处理,不予以罚款。偷税在性质上与欠税行为不同,因此对于偷税行为人在法律上采取了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 法律法规 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你的想法是行不通的,这两者的概念,税局人员比谁都清楚,你不可能混淆过去。 对偷税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偷税与欠税有本质的区别。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