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合同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撤销合同和合同无效的原因不同。撤销合同主要是由于误解、不公平、欺诈和胁迫等原因,而合同无效则是由于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规定等原因。在认定程序上,撤销权人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人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则由法院和仲裁机构干预。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则是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撤销权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合同有效,无法撤销。 法律分析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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