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对于一个判决只可以提出一次抗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其程序抗诉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下抗上审;另一种是同抗同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