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未办理,买卖房屋合同是否合规?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对房屋产生债权效力,不会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同时,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有法律效力,一房两卖的后果是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但另一位购房者不能请求卖方继续履行。 法律分析 尽管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但它仅对房屋产生债权的效力,而不会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问题,导致房屋无法进行过户,这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但不会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有法律效力吗 婚前买房子同时写两个人的名字是有效力的,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就是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部门发放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明房屋物权的归属,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此问题涉及的相关法条 二、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房两卖的后果是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但如果卖方已经为其中一名购房者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发生了物权变动,也就是该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另一位购房者则只能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但是该购房者不能请求卖方继续履行,因为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 拓展延伸 部分共有人未签字买卖合同有效吗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部分共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是否有效呢?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但合同如不存在民法典52条规定违约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话,合同效力应不受影响。也就是,房屋买卖合同仅有部分共有人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仅仅是影响合同是否能实际履行的问题。 结语 尽管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但它仅对房屋产生债权的效力,而不会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问题,导致房屋无法进行过户,这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但不会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一、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有法律效力吗?答案是有效。二、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案是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但其中一份合同的卖方已经为购房者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发生了物权变动,因此另一位购房者只能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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