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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行医处罚条例规定
释义
    对于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处罚的相关条例规定包括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根据此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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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