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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诉后还可以起诉吗?
释义
    一、撤诉后还可以起诉吗?
    1、撤诉后不一定还可以起诉,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第一百六十条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2、按照撤诉处理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第一百六十一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原告的起诉请求被法院受理之后、法院宣判之前,若是原被告之前已经达成了和解,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法院在收到此类请求之后,需要结合实际情形判断是否同意此请求。
    二、起诉离婚后怎么撤诉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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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7: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