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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再次起诉,法院未判决应该怎么办?
释义
    离婚案件的第二次起诉应当依法判决,如果法院未作出判决,可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或向上级法院投诉。离婚需提供结婚证、婚姻基础证明、导致感情破裂的证据等。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准予离婚,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还需提供子女状况、财产清单、双方经济状况等证据。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重婚、家暴等证据。
    法律分析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如何处理
    1、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的情况下,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或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离婚诉讼需要提供结婚证明、婚姻基础状况、夫妻感情变化、夫妻关系现状、子女状况、财产清单、双方经济状况、住房证据等证明材料。如果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可以提供相应证据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请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离婚诉讼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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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1:34:36